民事诉讼中,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先进行起诉。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案子,要是工伤,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带上病案材料去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为防止保险公司和被告提重新鉴定,那就起诉后委托法院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包括委托书;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光片、CT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如果是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需要先起诉再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一般民事案件是自己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因为鉴定之后才能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不做鉴定只能起诉已经发生的费用,而不好估算伤残赔偿费用。
如果涉及伤残赔偿的
起诉时可以申请法院鉴定,提供资料,注意自己要留一份,预防丢失
这样法院会照集,双方协商鉴定机构,以免你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