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或者公安局。
具体介绍:
1、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2、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