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一位30岁的高邮市农委的女会计,挪用公款近千万元,用于自己的美容消费。让人震惊。
事情经过:
2016年4月初,高邮市农委新进人员杨某接手柏玲现金会计的工作,在熟悉相关工作后,杨某到银行查询相关账户银行对账单,突然发现银行存款余额与柏玲制作的工作交接单上面的余额差距较大,杨某随即向领导汇报。高邮市农委财务科副科长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时间,气氛异常紧张起来,大家都有种不祥的预感。在情况确认后,高邮市农委准备联系柏玲问个明白,但这个时候柏玲手机已经关机。就在高邮市农委准备到高邮市公安局报案的时候,一个消息传来,柏玲人已经在高邮市公安局了。原来怀有数月身孕的柏玲自知罪行早晚会暴露,便主动到高邮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随后,高邮市公安局将本案移交高邮市检察院处理。2016年4月18日,高邮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柏玲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柏玲利用工作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从银行提取现金、私自将公款转入个人银行卡中不入账等手段作案57起,累计挪用公款1051万余元。
1987年出生的柏玲曾是国内某知名财经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一毕业便顺利考入高邮市农委工作。2009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江苏省高邮市农委现金会计的柏玲,给同事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一是淳朴,小姑娘刚参加工作做事低调,为人老实;二是干练,柏玲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突出,领导对其非常信任。
“从自首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深刻反省,很后悔,由于自己的虚荣心,把单位的1000余万元公款拿去用于美容消费和个人开支,而且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知道收手,直到账户余额所剩无几,我对不起信任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对不起养我长大的父母,更对不起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儿。”柏玲在悔过书中这样表达自己的心情。
2016年8月4日,高邮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将柏玲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2日,柏玲因犯贪污罪,被高邮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发还给被害单位,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一个昔日淳朴、干练的“80后”小姑娘,却在虚荣心的面前失去了理智和抵抗力,贪污单位公款高达1000余万元,让人震惊。办案人员认为,该案的诱因看似是爱慕虚荣,实质上是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的缺失。
内部财务制度有漏洞,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