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立案起三月内审结; 2、 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立案起六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由本院院批准延六月;需要延报请级民院批准 3、 律依据:《民事诉讼》 第百四十九条第百六十
法官根据证据啊,看谁的证据更充分啊,
根据举证规则和法官的自由心证。其实很复杂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