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 信访信访程应遵守律、规损害家、社、集体利益其公民合权利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列行: ()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聚集围堵、冲击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家机关工作员或者非限制身自由; (四)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能自理弃留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串联、胁迫、财物诱使、幕操纵信访或者信访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家公共安全其行
⑴信访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到当地信访部门和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⑵在当地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受理、办理期间,不得到上一级信访部门有关机关越级上访。
⑶到上一级信访部门和有关机关上访,必须持有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提交下一级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的不予书面答复的证明。
⑷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⑸信访人到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集体上访,应当推选出不超过5人(不含5人)的代表,到指定的场所接谈。
⑹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缠访、闹访,否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