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法院在原被告都不在场,也没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就判决合法

2025-04-16 15: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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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所述之情形,应当是指择期宣判的情况,法庭已经通知当事人后,如果到期时,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不到庭的,不影响判决的宣告;同时,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判决书的送达义务,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如果是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不到庭的,即原告无故不到庭,案件直接裁定按撤诉处理,也就不存在以后的判决了。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23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2、第253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回答(2):

没听说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上级人民法院,并汇报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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