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退伙问题~~~~

2024-12-04 2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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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公司成立的基础是50万的注册资金,所以没有该注册资金公司就不存在了
另外你们借钱的行为时发生在公司成立前的,所以这50万不属于你们的合伙债务,不应该用公司的钱还债,而应该用各个股东的独自还债(区分在于公司债务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你们是先借钱后开公司,各还各的钱)

二是的,因为合伙人退火是按入伙比例分配的

三,退货后,该退火人对退火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没有退火的按照各自比例重新分配股份

你关键搞清楚,虽然借钱都用来开公司了,但是实际上时你的每个同学都以个人名义去和老师借的,只不过特殊在于是都借一个老师的,如果你把它看成借的不是一个老师的,问题就简单了,跟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都是公司前的个人筹款而已

回答(2):

回答(3):

要看合伙协议对退伙事宜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既未约定退伙事宜,也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另外……

回答(4):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