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各类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按年度报送。其中,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征收,则需要按季申报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征收并且被认定为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按月申报。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企业每个月一般需要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查询企业具体的税种认定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应答时间:2021-06-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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