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的时候是否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如果是,那么花销将是随报随销的,只要未停止医保即可享受医保政策。举例:某药物医保会报销80%,该药物为100元人民币,那么=缴纳的押金-20元。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扩展资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在缴费次月报销。如果是灵活就业的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在缴费之后的半年,或者是一年以后开始申领。对于不同的地区轮候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安排应该以当地社保局通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想必大家都还是或多或少有了解的,报销医疗保险可以为我们节省一笔开销,是一项很好的福利。你除了知道报销医保要走一定的程序以外,那么你知道报销医保是否有时间限制呢?那么截止时间又是多久呢?那你可一定要长个心了,别让自己的权益白白损失了。
一、国家的相关规定
医疗保险通过全国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我国暂未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所以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报销时间期限也有不同,但基本规定在诊治半年之内报销。
二、报销期限
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进行报销。通常情况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医疗费用,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医疗费用。如果出院时即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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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所需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医生开具的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持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及就医收费收据的原件。
4、门诊病历以及各项检查报告的原件。
5、医疗手册、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及化验单、检查单等原件。
6、由医院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
7、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四、报销超时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如果参保人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就医费用便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所以一定要在就医或出院后及时到所在地医保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总而言之,对于医保报销时间限制这个问题,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不过现在一般都会在出院的时候就会办理报销的,在办理报销的时候首先就是申请人需要带身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疾病的诊断书和医疗相关的资料还有收据等证明材料。一般不会出现报销超时的情况。
医保患者遭遇住院被要求“出院”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参保患者遇到过被要求“出院”的情况。
63岁的新洲居民蔡又生(化名),去年12月底,因为血糖突然升高,到医院内分泌科住院。住院期间,医生检查发现他同时血压偏高,建议他去该院心血管内科治疗。但在转诊的过程中,蔡爹爹被告知,“医保有规定必须先结账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后,才能继续到心血管内科住院。蔡爹爹十分不解,“明明在同一家医院住院,转科室住院却还要‘先出再住’”?
1月3日,40岁的孟红琴(化名)因为尿血在医院泌尿外科住院。通过治疗,孟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听说医保住院有15天限制的规定”,1月12日孟女士办理了出院手续。1月15日,孟女士病情再次复发,住进了同家医院,却被告知“因为距离上次出院不满15天,不能使用医保卡住院,只能自费”。孟女士感觉很窝火。
让不少住院市民不能接受的是,即使住院时间相隔时间不长,患者第2次住院,意味着需要多付一次“门槛费”。所谓“门槛费”指的是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是住院由患者个人需要先支付的自费费用。每次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患者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那么,医保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部分医疗机构为何喜欢患者“分解住院”
针对上述现象,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没有出台任何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住院时间及单次医保结算额度进行限定。某些定点医疗机构假借医保规定的旗号要求参保患者出院再入院,实则为“分解住院”,涉嫌欺诈骗保。
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之所以会出现分解住院,是与长期以来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有关”,武汉大学全球健康中心研究员王全表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的费用,大部分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需要由医院记账后,再向医保部门申报。过去,医保部门按住院次均定额与医院结算,医院中途让病人出院再住院,搞“分解住院”,目的就在于向医保部门申报更多费用。
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市医院住院率逐年攀升居高不下,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
政策解读>>>
“分解住院”属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机构分解住院的行为,给参保患者带来了哪些影响?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的“分解住院”行为,一方面会加重参保人的负担,医院在病人达不到出院标准的情况下“出院”,然后让病人“重新入院”,二次缴纳“门槛费”,尤其是让病人自费住院,实际上剥夺了参保人享受住院报销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会使医保统筹基金蒙受损失。此外,还会诱发过度诊疗的可能。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日前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若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形的将被严处。武汉市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参保人员遇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参保人住院满15天,医保费用花完了”为由,让参保人出院或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等情形,可向辖区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在住院的时候是否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如果是,那么花销将是随报随销的,只要未停止医保即可享受医保政策。举例:某药物医保会报销80%,该药物为100元人民币,那么=缴纳的押金-20元。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扩展资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在缴费次月报销。如果是灵活就业的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在缴费之后的半年,或者是一年以后开始申领。对于不同的地区轮候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安排应该以当地社保局通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