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三则第一则翻译

2024-11-07 1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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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
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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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三则

春秋

孟子

(一)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
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
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
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
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
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
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
加焉!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
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
本心。
注释:


1
)得兼:同时获得。


2
)苟得:苟且取得。


3
)患:
祸患,灾难。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7
)勿丧:不丢掉。


8
)蹴:用脚
踢。


9
)何加:有什么益处。


10
)奉:侍奉。


11
)本心:天
性,天良。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
到,
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
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
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
所以有的
祸患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
那么凡
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
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
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
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
按照这种方法
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
是因为,
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
命更重要的,
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
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
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
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这样,
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
妻妾的侍
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一豆羹,
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

前有人为了大义,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
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
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
先前有人为了大义,
宁肯死也
不愿接受一箪食,
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
仪的高位厚禄。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

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