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不相同的:
1、分期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核算。
3、具体核算如下:
(1)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分期付息一般是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所以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而到期与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属于企业的一项非流动负债,故计入“长期借款”下的明细科目“应计利息”中。
应付利息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通过
长期借款-应记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