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推论上说,严格来讲只要是妇女不情愿,违背了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具有了强奸罪的嫌疑,因为强奸罪的定性上没有说存在婚姻关于属于法外;但从情理上说,这在认定上一般通过推论很难成立,因为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关系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合法的性关系,只要是夫妻关系就双方有了法定的性权利,也赋予了相对人的性给予的义务,“夫妻相互尊重”其中之含意就应尊重对方的权利。 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则可视为对对方人权的侵害,长期以往,可以视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