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子已经赠与给子女,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以分割的,这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产权在自己手里,和任何人没关系
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