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后,想撤销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吗?>

2024-11-16 19:36: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可以;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收诉讼费的,而且已经立案,为何要撤呢?
建议不要撤诉,理由如下:
1.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其主动赔偿情况可视为量刑情节之一,被告人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一般都会积极赔偿你的损失,除非你目的就是要追究对方责任,不要对方积极赔偿.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抚慰金,如果你是因为这个原因撤诉,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抚慰金,那你就大错特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都不能判处精神抚慰金.
3.如果要民事审判庭判决的话,被告人一旦被判刑,赔偿的执行就很困难.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服刑期间,一律中止执行民事赔偿.被告人服刑期满后,也很难执行,因为其一出狱不可能马上就能有收入.

回答(2):

  是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两套不同的系统 你诉你的民诉 检方诉检方的刑诉

回答(4):

是的,这个是可以的。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