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然: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
二、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
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专用名词,顾名思义,“应然”是指应该是什么样子,而“实然”指实际的状况。为什么突然提到这两个词呢?昨天看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中说到一个问题,他说:“西方的很多理念我都能接受,唯独最根本的一句话不能认同,就是:人,生而平等,实际中我所见的是不可能平等.....”。另外一个嘉宾解释得很好:“人,生而平等,是指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我联想到了应然和实然。现实中,我们常常在“应然”和“实然”之间纠结,总会觉得世界不是按正常的状态运行,而这个所谓的正常状态是我们自己认为的“应然”。继续深究一下,我们所认为的“应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当然与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思想和所处的环境相关,也就是说,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应然”,而“实然”只有一个。而人们通常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是,希望将“应然”转化为“实然”。这样一来,矛盾就自然产生了,这些矛盾更多的并不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矛盾,而是此“应然”与彼“应然”的矛盾。
实然的意蕴为描述事物性征的各种现实表现以及事物的实际存在状态,应然的意蕴则为阐述事物依据其自身的特性应该是什么或者应该怎样.
实然描述的是现在的状况,应然描述的是本应该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