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借条就不用还,道德上是你主动给的凭什么要还。
实际上,理所当然的不用还,不然的话,我去借几个几百万来,想泡谁就泡谁反正分手了还可以要回来,是不是一分钱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国的美女呢?
男女双方处对象时,男方主动给女方得花钱,分手后男方要女方还钱,女方应该还吗?我认为不应该还两个人在处对象的时候,是你自愿讨好女方,给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他从你借的很多钱呐,是可以要回来的。这种情况你是主动给女方的,是要不回来的。
从法律上来说,可以直接解除关系。但是现实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当面说清楚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自己一走了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