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天津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都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天津市户口登记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天津市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原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的本来功能。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天津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 迁移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 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在我市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明年起天津市户口登记“一元化”_地方政府政务联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
除了四郊(西青、东丽、北辰、津南)和塘沽、汉沽、大港和滨海新区与市内六区户口可以相互平等对调以外,其它区县都不能与市内六区户口对调,当然了,是区县户口不能调入市内六区户口。如果你想把户口转到市内六区,可以参考以下途径:
1. 市内六区或者与市内六区平等的地区买房,并且开发商同意帮你调入户口。
2.本科学历以上,申请市内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是公司帮你办理)。
3.投亲处理,就是你的亲戚(市内六区相关)同意你把户口落户到你的亲戚家,并且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户口登记和办理(手续比较繁琐,到落户地和你户口所在地进行各项证明的申请,具体询问当地户籍警)。
希望能带给你帮助!
蓟县,武清,宁河等,不能同市内六区,环城新四区,滨海新区的户口平转,其他行
两区三县(武清、宝坻、蓟县、宁河、静海)的不可以,其他的都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