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赔偿,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案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拖欠法院生效判决的上千万元债务不还,私自抵押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还转移刚获得的124万元拆迁补助款优先偿还给未起诉的其他债权人,4月9日,台州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案件。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万未还,被诉至法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法院裁定将周某直接主管的天台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一辆奥迪小汽车进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该车仍在查封状态,还偷偷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致使该车被卖至今无法追回。
周某的前妻何某也是该模具公司的股东。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模具公司、周某、何某多次因欠款分别被债主陈某、崔某等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有上千万元未履行的欠款。
去年10月11日,该模具公司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共计124万元。周、何二人明知该公司以及本人在天台法院还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是将该笔拆迁补助款转移、分成多笔划到多个未起诉的债权人账户中。
庭审中,被告人周、何二人辩称,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债权是平等的,因此,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台法院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
经审理,天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天台某模具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依然拒绝的,法院可以给予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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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安徽亳州: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毫不留情
把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当儿戏,拒不履行,肆意挑战法律。8月1日,亳州中院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赵某甲司法拘留。
2014年,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某甲、康某某、赵某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债权本金300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7月10日反映被执行人赵某甲存在不报告、瞒报财产的情况,经具办人员核对属实,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2018年8月1日,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赵某甲在家的线索,亳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冬云带领执行干警在其家附近蹲守。当日17时,被执行人赵某甲终于出现,执行干警一举将其抓获。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安徽省法院信息网-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毫不留情
民事赔偿,法院判决书下了,对方不给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
判决书下来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话,法院会判中止执行。等可以执行时再执行。一般这个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是不会坐牢的,你原来的案件就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吧,这样建议你还是跟对方协商一下,尽量能还多少还多少,实在不能还,就先等等,只要不超过两年的执行有效期就可以。
祝你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