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是跟舅舅的,属于广州市的,而我丈夫是广西户口的,我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啊,谢谢!

2024-12-01 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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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回答(2):

这个要看你的条件啊,舅舅就是与你一家,他满足,你就满足。
除非你再另立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