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话要求落实带薪休假、错峰休假,此举能否落实至私企?

2024-12-03 0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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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既然国务院都发话了,肯定会有点效果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不可能全部落实的,总有些企业会搞点对策出来,所以很难落实啊。

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回答(2):

这事国务院不需要管吧!太管细了也不太好

回答(3):

我觉得应该很快就可以落实了,因为如果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即使是私人企业也不敢不负责。

回答(4):

我觉得应该暂时没有办法落实,私企毕竟是自己开的,不可能完全遵照国家的规定来办事,

回答(5):

私人企业不像是国有企业,那样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私人企业注重利益,所以很难实施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