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的结果是什么?

2024-11-06 2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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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谢某驾驶货车由北向南方向正常行驶,至一路段时,适逢前方有一辆车由南向北迎面驶来,准备会车时,不料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其车身左侧突然向右转弯,也没有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致使谢某驾驶货车将其撞倒,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当场昏迷(伤后鉴定为6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谢某对认定书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那么,对存在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结果是什么?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级机关应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相反则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因此,本案中谢某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的结果有两种情况:一是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责令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审查发现确实存在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解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责任是否划分公正、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复核情况做出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