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办理房产证能用子女的名字吗,如何办理?

2024-11-14 23:49: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办理房产证是不能用子女的名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姓名。如果子女与父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可以通过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产权份额直接转到子女的名下。如果子女与父母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不能将自己的安置房产权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后,再通过买卖、赠送、继承的方式将安置房产权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这样要多支付一笔相应的房产过户税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回答(2):

您那要看这位儿子户籍是否和他父亲在一起,一般拆迁安置房都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在里面,享有此住房的公民都是要有一定的资质的!如;此住房是为拆迁安置所用,那么户主必须是拆迁时当地的人!如果儿子和父亲户籍在一起,办理你说那个更名,应该很简单!如果不是户籍在一起,要等五年,该住房由拆迁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再用赠与或买卖抑或是以后继承的方法,转为儿子的名下!祝好运

回答(3):

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是依据拆迁协议签署的姓名,来定,不能增减和更改。

回答(4):

楼主后来你们办了吗怎么办的房产证?

回答(5):

可以啊 这个当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