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必须是已经确定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才可以,而且看守所会在正式分配后,通知家属的。具体参考以下规定: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如果 判决书已经生效,家属可以办理会见证,是可以会见的。通常都是周一、三、五 。。具体要联系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