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
1、jordan brand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其标志被称为“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扩展资料
2·23乔丹商标案
2011年年底,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2012年即将挂牌上市。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突然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由此引发“2·23乔丹商标案”。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但最终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 (中国体育用品品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jordan brand
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如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1、jordan brand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其标志被称为“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扩展资料:
乔丹商标争议事件:
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要求其赔偿一定的费用。
在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同时,因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等情况均不足以使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合法性,故认定乔丹公司的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在其余7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再审申请人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合理地平衡了再审申请人与乔丹公司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jordan brand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 (中国体育用品品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
1.乔丹(中国)则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2.Brand Jordan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
3.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要求其赔偿一定的费用。
4.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巨大的反应,有网友表示自己被乔丹体育欺骗多年,一直以为其是国外著名的品牌;有网友表示乔丹体育在中国是合法合理的,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申请注册,乔丹会败诉;也有网友表示这只是NIKE在幕后做推手,想搞垮乔丹体育。
5.乔丹,这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字是合法的,并没有触犯中国法律;而对于商标的问题中国在国外遭受到很多的打击与失败,中国很多的品牌在国外已被抢注,并在控诉中纷纷以败诉结束,如茅台、海信等,因此注册以及保护商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乔丹有两种标志 扣篮的是美国乔丹 运球的是中国乔丹 Brand Jordan是nike旗下的 一个产品线 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 本人自己的品牌 乔丹(中国)则是 中国人自己注册的 一个品牌 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 没有任何关系
一共有两种,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