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不符合要求

2024-11-15 1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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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偿收缩混凝土宜在预拌混凝土厂生产,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的有关规定。

(2)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应该采用专用计量设备进行准确计量。计量设备应该定期校验,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需符合表3-22的规定。补偿收缩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的标志性区别在于其可以通过自身产生的膨胀而具有抗裂防渗功能。所有,在配合比设计与试配时,应该在选材和确定材料用量方面,尽量做到有利于膨胀的发挥,以确保限制膨胀率设计值,并且进行限制膨胀率测定、验证。

表3-22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3)补偿收缩混凝土需搅拌均匀。对预拌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搅拌时间可以和普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相同,现场拌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该比普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延长30s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