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挪用占地赔偿款,算贪污吗

2024-11-22 07: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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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国家机关征收其所在村小组的土地,并从事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