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一辩稿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一辩稿
2024-11-09 0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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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灾难中的自私应该受到谴责——告者祥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开宗明义,首先让我们分别对灾难、自私、谴责进行解读。灾难是指自然的或人为的严重损害带来对生命的重大伤害。自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行为主体有意识地违背当下的民俗习惯、社会道德或法律法规以损失害客体的权益来满足主体权益需求的思想和行为。谴责指对荒谬言行或错误政策进行责备。在这个辩题中谴责是正义的发声和合理的申诉。
自私是涉及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时的一种卑劣行为,其表现为腐化堕落、损人利己等的行为,是人类贪婪、侵略等行为,对民族、社会、国家都具有很大消极影响。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一视同仁地受到谴责。所以我方坚定认为灾难中自私应该受到谴责。灾难中的自利、自保不同于自私,更不属于自私的范围,因此要有明确的认识。自利是指不涉及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时的一种利己行为。自保是指人身将要受到外来伤害的时候,在不能够取得其他人的帮助下,而果断采取的自身防卫功能。灾难中的自利与自保可以被理解,但即使以灾难为借口,在灾难中损害别人利益的自私,也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而且谴责并不是道德绑架,更不是要对受难者进行二次伤害,只是想给自私者正义的善意的提醒或警告,让人们抛弃自私,规避下一个自私者的产生。因此我方的标准是对灾难中的自私进行谴责是否有利于预防下一次类似情况的发生。接下来,我方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证。
(一)能给自私者以提醒或警告,给受害者以慰籍。通过谴责,自私者晓以自私的弊害,预防二次自私,受害者知道他们不是无助的,有人为他们发出正义的声音,给予心灵的慰籍,从而预防受害者成为下一个自私者。江歌案一发生就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除了对陈世峰残忍行为谴责,也对刘鑫的自私行为也进行了谴责。江歌为了好友刘鑫挺身而出,刘鑫却置江歌的生命于不顾,只为了保全自我。这样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怎能让人不谴责刘鑫的自私?因此人们对刘鑫的自私进行的谴责是正义的发声。人们的谴责让刘鑫意识到自己的自私,以至于在接受采访时双手紧握,紧张不已,不敢直面人们的谴责声。人们的谴责让无助的单亲江妈妈看到了社会的正义与良知,感受了社会的温暖和希望,有了心灵的慰籍。人们的谴责也让人们自己更深地了解了自私,自觉抵制自私,自觉倡导正义与良知。
(二)有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自私让人心变得丑陋不堪,而谴责让自私难以蚕食人心。如范跑跑事件。一个老师丢下学生在灾难中独自逃跑,是人都会谴责他的自私。既然拿的是为人师的薪水,便应认同保护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就算他没有能力救出所有学生,也有能力告诉学生快跑。然而他是怎么做的?!面对如此寒心的自私行为,怎么不让人义愤填膺,怎么不应该受到谴责?有人会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遇到危及自己生命的紧急情况,躲避危险是人性的本能。我们也认同趋利避害的本能。而且范跑跑的逃跑行为的确未触及法律,但法律之外尚有道德和良知。我们无法每一个人都唾弃他,但可以通过谴责伸张正义。而且如果我们对其谴责,人们就会认为在灾难中的自私是不对的、不好的,那么人们在灾难中更多的会是互相帮嫌晌助而不是自私。这无疑有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更有利于社会发展。
如果不谴责灾难中的自私,我们的沉默会导致有更多的自私者和受害者;如果不谴责袜搏灾难中的自私,我们的纵容可能使冷漠的的自私成为社会风气;如果不谴责自私,我们的容忍会使无私的美德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灾难中的自私应该受到谴责。

回答(2):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

1、应不应该谴责,这说白了是一个道德水准的问题。但是道德水准在面临不同情况的标准不同吧。

2、当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座位,一句话语,几秒时间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无私,因为这些代价我们完全支付起。

3、当我们面对的代价是生命的时候,道德要求我们用生命为代价去换来一个无私的名声,是否还依然合适?

4、感觉按照现在大部分人的想法,这是不值得的。但是我同样认为儒家传统的道德典范“君子”,应该是要能做到矢志不渝,即便是身处困境,依然保持高洁品德的人。不过如果代价是我家人或者朋友的性命,就不好说了。

灾难中发生地震的自救方式有哪些?

如果在平房里,突然发生地震,要迅宴带吵速钻到床下桌下,同时用被褥枕头脸盆等物护住头部。等地震间隙再尽快离开住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地震时如果房屋倒塌,应呆在床下或桌晌侍下千万不要移动,要等到地震停止再进出室外或行弯等待救援。

回答(3):

好像缺搭有个飞机失事事故,大家都被困雪山上,最后好像健在的人吃了死掉的人的遗体才活下来的。那种情况下逗轿,为了活下去,什么规则都约束不了人了。 这个不好说,绝境之下,现有的一切伦理道德社会规则法律什么的统统不起作用的,为了活下去不择手段,那种时候就是兽性最伏指拿强的时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