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剩余使用年限怎么计算的

2024-11-15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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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3年前开始算的,购买了这套商品房,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回答(2):

房子的建成年代是可以在房本的测绘页体现的,测绘页不显示建成年代再看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
70年是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作为土地上附着的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至于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怎么样?目前法律方便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在《物权法》立法之时,针对房地产土地使用权70年之后将如何处理的争议,是自动顺延还是无偿收回?争议归争议,但是最后在继续顺延上还是基本达成了共识。《物权法》由此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唯一没有明确的是最敏感的续期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这一模糊的概念到了2009年的3月,新修饰后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中表明,最受人关注的是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改成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很显然,这份修订稿也并没有违背《物权法》房屋70年之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