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氏蚂知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部分废止)》第178条之规定,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都被认为是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则选择适用有关国家的法律。 (1)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3)产生、变歼消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物毁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