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集指纹的身份证异地可以办理吗

2024-12-01 01:39: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
  必须本人到场录入指纹信息。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回答(2):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但有条件(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1,必须当事人的居住地,是身份证异地补办的一对一试点之一;
  2,否则,应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现在补办身份证,是必须要采集指纹的。

  一,补办身份证的一般手续:
  1,当事人必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开通异地补办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定点派出所进行补办;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采集: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回答(3):

  1、属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可以在对应城市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属于的一般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是否可异地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回答(4):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
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贵州已于2016年4月开始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4386914/4913479.html
http://tieba.baidu.com/p/422169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