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四个裁定可以上诉

2025-04-05 13:19: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上诉的四个裁定:

1、不予受理的裁定;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3、驳回起诉的裁定;

4、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拓展资料

一、裁定

法院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事体问题作出的决定。

1、程序问题

如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以公诉案件个人没有起诉权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定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不合法,裁定发回重审。对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裁定核准死刑。

部分实体问题,是指诉讼中不涉及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的问题。如:裁定查封财产、裁定扣押存款。

2、裁定的效力仅限于司法机关。

二、可以上诉的刑事裁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院依据刑诉法作出的裁定一般来说都可以抗诉或上诉。一经抗诉、上诉,裁定就不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虎林市人民法院网 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呢?

回答(2):

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破产申请

回答(3):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四个裁定可以上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拓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回答(4):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是三个裁定:(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