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你的身份。现在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可能以后会有改变,有些地方也在先行试点改革。看你的咨询,你可能属于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这还不一定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你反映的情况还不是个别问题,建议你们统一起来向上反映。有些问题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了,属于政策和地方调整范围。
如果你属于劳动法上的用工范围那就简单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对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你看下你们单位是否属于征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