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继续使用,情况分为2种:
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能否继续使用,情况分为2种:
1.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如不换身份证,在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1、《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扩展资料:
换领身份证手续:
《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八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
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特别强调,换领身份证须本人到场,因为需要进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这项工作他人代替不了。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个人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如何办理的强制管理办法,我们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条文中也没有解读出这样的内容,所以你的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办理:
一、如果你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二、你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说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你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按找法律网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户口迁移后,原来的身份证如果没有过有效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过了有效期,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重新更换身份证,但是前提是公民使用的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
第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是第一代身份证早在2013年就已经停止使用了。公民如果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即使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也不能正常使用,在户口迁移后,按照法律规定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居民身份证。如果使用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公民在迁移户口后,也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公安机关应依法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且及时告知公民。
第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出现过有效期、公民信息改变、证件损坏等问题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是公民本人到公安机关,重新登记信息更换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关系到,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并且使用范围广泛,在很多方面都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如果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出现问题,必须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咨询,避免因为居民身份证问题,对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根据《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是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