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扩展资料:
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居住证的办理
个人申领广西南宁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居住登记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
(5)、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居住证用途:
1、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居住证
南宁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可以到门前办理也可以微0信申请:
所需材料:
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申报人年内一吋白底免冠彩照1张。
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