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单兵队列训练中整理着装的详细流程

2024-11-09 0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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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当听到“1”的口令时,所有队员马上恢复立正姿势,同时双手抓住帽子的帽檐,使帽子处于端正位置,此口令的动作要领是严格执行立正的口令;

2、 当听到“2”的口令时,双手要迅速、准确地从后衣领到第一个纽扣的位置;

3、 当听到“3”的口令时,双手是从衣领到两个肩章,从里到两侧,主要防止肩章脱落或纽扣未扣;

4、 当听到“4”的口令时,双手是从肩章到胸章,双手要平放于两个胸章之上,杜绝未戴胸章或胸章歪斜;

5、 当听到“5”的口令时,双手从胸章到领带,持水平方向轻轻按压领带,动作要领是双手必须保持平放,左手在上右手在下;

6、 当听到“6”的口令时,双手沿着领带自上而下轻轻划下至腰带八一军扣处停下,动作要领是双手必须保持水平,作用是使领带平坦;

7、 当听到“7”的口令时,双手自然从中间沿着武装腰带划向腰带的两侧。动作要领是双手要处于腰部的两侧胯骨上;

8、 当听到“停”的口令时,所有人恢复成稍息姿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军人着装有以下要求: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三)授予军旗仪式。

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着装

回答(2):

要领:两手(持自动步枪时,将枪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中华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二十六条整理着装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

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两手(持自动步枪时,将枪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动作及要领:

1、 当听到口令时,所有队员马上恢复立正姿势,同时双手抓住帽子的帽檐,使帽子处于端正位置,注意要领是严格执行立正的口令。

2、双手要迅速而准确地从后衣领到第一个纽扣的位置,整理衣领。

3、双手是从衣领到两个肩章,从里到两侧,主要防止肩章脱落或纽扣未扣。

4、双手是从肩章到胸章,双手要平放于两个胸章之上,杜绝未戴胸章或胸章歪斜。

5、双手从胸章到领带,持水平方向轻轻按压领带,注意事项是双手必须保持平放,左手在上右手在下。

6、双手沿着领带自上而下轻轻划下至武装腰带处停下,注意事项是双手必须保持水平,作用是使领带平坦。

7、双手自然从中间沿着武装腰带划向腰的两侧,注意事项是双手要处于腰部的两侧胯骨上。

8、当听到“停”的口令时,所有的姿势成立正形态。

扩展资料:

单兵队列训练相关动作:

第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见第1图)。

携枪(筒、炮)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在右脚外侧全部着地,托后踵同脚尖齐;

(三)持60迫击炮时,右手拇指在内,余指并拢在外握炮口,座钣立在右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站立等场合,可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而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扰自然弯屈,手心向后。

携枪时不背手。

第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自行换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回答(3):

先双手正帽檐,然后顺衣领,然后是左手扶衣扣最上端,右手顺衣扣,完了之后稍息

回答(4):

整埋着装的标准动作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