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的决定,为使金融系统共青团工作适应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形势和要求,中央金融工委、共青团中央决定成立共青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系统团委,并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共青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系统团委,加强金融系统青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团工委)是共青团中央的派出机构,受中央金融工委和共青团中央的双重领导,以中央金融工委领导为主。其主要职责是:垂直领导金融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金融工委、共青团中央的有关批示、决定在金融系统团组织贯彻落实;协助各金融机构党委做好团委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团委与地方团委的关系;完成中央金融工委和共青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通知》同时规定,各中央金融机构成立系统团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团工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垂直领导本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下一级团组织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
中央金融团工委是国家事业单位。
中央金融工委(即“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是党中央的派出机关,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98年6月22日成立,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担任中央金融工委书记。
1998年6月16日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金融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金融工委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各金融机构在京领导干部大会由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阎海旺主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虞云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正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以及在京各金融机构部门以上负责同志共8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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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要求
一、勤奋学习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法规,还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以及有关行业的业务知识,增长才干,拓宽视野。
二、恪尽职守
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要因循守旧;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和矛盾,不能推诿塞责;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清正廉洁
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领导干部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团结协作
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金融团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