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将一个男生杀死后,被判死刑,死刑执行后,她家里还用不用赔偿被害人家属钱?要赔大概要赔多少

我主要是关注大概赔多少。。大概的数字
2024-11-08 06: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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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责任人是被告人本人,应该用被告人的个人财产支付赔偿金。侵权人的遗产可以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额,不足部分其他近亲属愿意主动偿还的并不禁止。如果被告人的家属不愿支付,根据责任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不能强迫被告人家属支付。
  如果被告人被判死刑的,而被告人留有遗产的,可在其遗产范围内支付。遗产由他人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这个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你可以按照我给你的这个标准去简单算一下。农村居民一般要赔偿20万元,城镇居民40万元 左右。
  你说的这个问题,既然你朋友都被判死刑了,我觉得她家人也没有必要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告人的财产,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回答(3):

法院判了多少钱啊?法院没有判决要给钱就不用给啊。如果法院判了钱,但是她家里赔偿不起,就可以赖着不用赔了。但是看她家的家庭状况,现在死了人,总应该赔些钱给他们,光是精神上的伤害就是无价了。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会需要赔偿对方,这个没有什么大概赔多少,是需要根据被害人家庭情况来算的,对方如果没有小孩,只有年老的父母那赔偿就不会多,如果有小孩那就要赔小孩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

回答(5):

看那家人的经济状况而言的,有钱的赔多点 没钱的赔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