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虚开发票及取得不合法进项发票的可能,税局会调查并要求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扩展资料
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商贸企业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四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合同四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税收分类编码选择不符合要求同样会被预警;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项税
不一致的,违反国家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两者是不可分开的,然后开票不一致,会导致虚开,一经查到就会罚款甚至上征信。
扩展资料:
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付款。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纳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 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 可以根据扣除率乘以购买价格的 1 3% 计算,扣除额的输入税 = 购买额:价格 x 扣除率。
缴纳交通费的纳税人可以将 1 1% 的扣除额乘以运费发票中包含的运费 (不包括手续费、保险费等) 乘以付款方式,即:要扣除的输入税 = 运费 x 扣除率废物回收业务部门购买的免税废料,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税方乘以 10%,以计算可扣除的输入税。
参开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项税
存在虚开发票及取得不合法进项发票的可能,税局会调查并要求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销项-进项=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没有任何规定说销项必须等于进项。两者的存在意义是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不过很多企业出于税务筹划或者不交税的目的,人为地根据销项数额控制进项数额。这两者的逻辑你搞反了。
销项>进项,就要交税;销项<进项就可以下期继续抵扣。
第一种观点较为正确。你说的情况就是实际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不一致,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被查到了后果很严重,罚款是必不可少的哈。并且这种情况是很容易被查到的,一个企业在帐务上肯定是有进销存分类明细帐的,根据帐来看一下就会露馅,明明没进这种商品确开出了这种商品,是不是很容易被查到?所以一是你卖什么开什么,二是要不自己进货时开一点消耗品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