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有的当事人说我们还有孩子,不想闹太僵,想协议离婚,律师您看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签署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仍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首先,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再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也有当事人会问,律师,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备案。
第三,离婚协议需要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并进行处理。
首先,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其次,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再次,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为了避免离婚后,双方再对财产产生争议,故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财产进行明确约定。
第四,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不能反悔的。因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揽子进行处理,如双方离婚后,又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反悔的话,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比如,一方为争取离婚,从而对财产进行了让步,双方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
另外,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