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首先需要明确抗菌物应用基本原则中关于清洁(Ⅰ类切口)的定义: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物。
所以原则上经体表的切口如,甲状腺摘切除术、肿瘤切除术、体表包块切除术等不建议预防使用抗菌物,除非皮肤切口处已经存在感染灶。
另外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①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心脏等;③异物植入,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