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要司法机关在追溯时效内没有立案,那么刑事案件责任人在追溯时效过了以后,就不再被追究,如果案件被发现,也算无罪,司法机关无权再起诉,不算犯罪了。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