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可以的,失业保险的一提交是可以累积的,前面没领,后面一起领是可以的,但后面要交满一年,不足一年不能领。
劳动者在原公司缴纳保险10年,后面到其他公司,社保缴纳不到1年,但返回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领取失业金规定的,可以到就业局办理失业金手续的。
换不换公司不影响你领失业保险的资格,关键是你缴交的年限和费用达到规定标准就行了,这类保险都纳入国家规划,不单独和企业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