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只能够受委托银行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以江门市为例,依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受委托银行受理,职工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
2、职工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职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积金可以到其他银行取吗
这个不行的,各地公积金与什么银行合作,就在什么银行取。交了公积金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你办一张银行卡,贷款,提取都是那个银行,当然贷款和提取是需要相关政策和手续的。款下来了可以在任意ATM机上提取,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扩展资料:
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以北京为例,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政策修改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了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新模式,缴存人除了可通过单位办理外,还可以选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相关的合作银行申领联名卡,最短可以在申请当日拿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时,允许“一人多卡”,即缴存职工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办理银行
此次可申请办理联名卡的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的所有营业网点,以及建设银行的部分网点。
可申请银行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五家,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农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金穗卡)。
取公积金的时候会找你要银行卡的,会直接打到银行卡里。
一般是房贷用哪个银行卡就打到哪个银行卡。
如果不是购房取的,就你提供什么银行卡,就打到哪里,但是必须是你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