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一直拖着,怎么办?

2024-11-06 0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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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存在所谓的“强制结案”的规定。

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
而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