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威胁恐吓罪,威胁恐吓他人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南京市公安局11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两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报称,8日,南京警方先后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微信名“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
南京警方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江苏省扬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南京警方刑拘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恐吓他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威胁恐吓罪判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