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设备参数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怎么办?

2025-03-25 0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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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设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且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根据招投标文件对相关权利义务作进一步的确认,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藏 1166 2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回答(2):

在已经完成合同签订的情况下发现,就是说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那就得看你合同条款约定的“解释顺序”。如果招标文件在前,可以要求换;如果招标文件在后可以签补充协议。因为你没有设备清单,正好加上。

设备参数没有达到投标标准,属于废标范畴。

依据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你可以进行投诉。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