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女方没有性生活,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2024-11-06 0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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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性生活不能作为准予离婚的依据,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需要认定是否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存在的,则裁定双方离婚,如果没有,则不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当然可以,夫妻双方有义务满足对方性方面要求,长时间没有同房。超过一两年的,可以提出离婚。谢谢采纳

回答(3):

可以私下解决,协商一下,比如,允许你养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