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残疾军人(伤残军人是2007年7月前的旧称)旧伤复发的,凭据《军人保障卡》(见上图)到定点的部队系统医院就诊。退役的残疾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级至六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和七级至十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退役的残疾军人都是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凭《社会保障卡》(见下图)到地方医保定点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