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进行侦查,首先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根据就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而要确定已经发生的事实是犯罪事实,有时候需要初查。而照相行为就可能是初查行为。
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而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和照相,正是行使侦查权的表现。因此,被采集指纹和照相的人,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确定一件犯罪事实,应该是不需要采集指纹的。所以,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被侦查的对象已经是某件犯罪事实的嫌疑人。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现场采集指纹和照相,意味着发生了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需要通过采集指纹和拍摄现场照片取得证据或者获得破案线索。
如果对某一个人进行采集指纹和照相,则意味着此人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通过采集指纹和照相,与现场所获取的指纹和其他资料进行对照,以确认或排除该人是否就是作案者。
您可能是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一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扰磨,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埋李迟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会决议的事就由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决弯李议的就由董事会决议.
二 二者不能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