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已由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

2024-11-18 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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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回答(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现在人办得取保候审,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说和案卷一起送到检察院,是案子已经转到检察院,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了,下一步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现在检察院只是核实案情,如果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改变强制措施。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嫌疑人就不会被收监;如果要判实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批准逮捕将嫌疑人收监。